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7部門關于健全創業支持體系提升創業質量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青年學子創新創業、追求夢想、實現價值搭建精彩舞臺,推進第四屆“京彩大創”北京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進程,進一步激發我校學生創新創業熱情,展示創新創業教育成果,現將大賽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賽對象
1.參賽申報人須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成員均須為北京地區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在校生及畢業五年內的學生或其他省市普通高等學校北京生源在校生及畢業五年內的學生。
2. 對于已進行工商注冊的創業團隊,團隊負責人持有股份應不少于10%(含)。
3.每個參賽創業團隊最多不超過2名指導教師,團隊成員(包含團隊負責人)不少于3人,不超過10人。
二、參賽要求
1.創業團隊經營地址(注冊地址)在京津冀轄區內。
2.創業團隊項目須真實、健康、合法,抄襲、盜用、提供虛假材料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3.大賽應以創業團隊名稱或企業名稱申報,不得以個人名義申報。創業團隊成員須為項目的實際成員。各團隊的參賽項目,須為本團隊經營或策劃的項目,不可借用他人項目參賽。每支團隊負責人唯一,負責人在團隊中占主導地位。同一參賽團隊不得兼報多個賽道。
4.參賽項目團隊應認真了解賽事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根據項目實際合理選擇具體參賽項目類別。鼓勵各類創新創業項目參賽。
三、賽程安排
1.參賽報名(4月7日至4月30日)。
參賽團隊負責人掃描下方二維碼加入微信群(若微信群人數超過限制,需先加助理為好友邀請入群)。

大賽微信群 學生助理微信
登錄“北京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官網: https://www.bjbys.net.cn/,點擊“參賽報名”進入報名頁報名。操作流程見附件1,參賽團隊須填寫《參賽承諾書》,并上傳系統。
2.參賽培訓(4-6月)。學校邀請相關專家對參賽團隊進行賽前培訓,具體時間將通過大賽微信群通知。
3.校內評選(5月13日前)。學校將組織專家學者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項目按照類別進行初步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推薦進入市賽網評環節的團隊,并評選出若干團隊進行深度輔導。
4.市賽網評初賽(5月19日—5月25日)。每個賽道排名前40%的創業團隊晉級網評復賽。
5.市賽網評復賽(5月28日—6月5日)。每個賽道按照2:3:5的比例產生分賽道一、二、三等獎。獲得分賽道一等獎的團隊進入分賽道現場決賽。
6.分賽道現場決賽后,進入每個賽道前10%(含)的團隊進入總決賽。
四、大賽獎勵
1.本次大賽按照類別分設一等獎(按照參賽團隊數的10%設置)、二等獎(按照參賽團隊數的15%設置)、三等獎(按照參賽團隊數的25%設置),學校將為獲獎團隊頒發獲獎證書。
2.學校統一安排創業導師對所有報名參賽的團隊進行賽前輔導,對于優秀創業團隊,學校聘請創業導師進行一對一深度輔導。
3.根據《北方工業大學本科生創業實踐學分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要求,參賽團隊可申請創業實踐學分。
4. 市賽組委會為市賽總決賽冠軍頒發團隊獎金20萬元,亞軍團隊獎金10萬元,每支季軍團隊獎金5萬元。
5.對于表現優異的創業團隊優先推薦入駐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
6.辦理引進。市賽總決賽冠軍賽獲獎團隊負責人,符合本市引進畢業生條件,可通過在京注冊的實體辦理畢業生引進。其中,團隊負責人應為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畢業生,已與創辦實體建立勞動關系,在創辦企業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轉讓、后期入股等情形);創辦企業應于獲獎選手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或畢業兩年內注冊,屬于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能夠委托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人事檔案。
7.入選數據庫。市賽復賽入圍選手將納入北京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數據庫,長期關注幫扶。
五、質疑與處理
本次競賽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實名質疑,根據程序進行處理。各參賽團隊要本著嚴謹.認真的態度進行項目申報,不得侵犯他人或相關企事業機構的合法權益。
六、其他事項
1.各學院要認真做好大賽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為在校生參與競賽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支持,做好學校初賽組織工作。鼓勵往年優秀參賽項目在持續提高、重新打磨的基礎上繼續參賽。
2.發揮學院科研優勢,提高參賽項目質量,深入挖掘教師科研成果,鼓勵師生共創,發揮科學研究對人才培養的帶動作用。
3.各學院要針對近幾年北京市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挑戰杯”大賽的團隊中符合要求的項目做好宣傳、組織、推薦和報名參賽工作。
4.參賽團隊負責人須加入微信群,及時了解參賽信息。
5.聯系人:侯老師 電話:88803059
附件:
1.參賽指南、報名流程及承諾書
2.項目計劃書示例
招生就業處
2025年4月7日